但是這種情況,在秦國卻是個例外。
秦國的律法對黔首是嚴,對官吏苛。
為了防止官吏濫用職權,貪贓枉法,在秦的律法中,有大量律令是針對官吏犯罪製定的。
官吏犯過,刑罰必加,絕無寬恕餘地。
尤其是對於擔任司法刑獄和貪汙受賄的官員,秦律的懲罰尤為嚴重。
秦國將官吏斷獄責任分為“不直”、“縱囚”、“失刑”三種情況。
故意從重或者從輕判罰的,稱為不直。
暗箱操作鑽漏洞,使罪犯夠不上判刑標準的,稱為縱囚。
因為失誤而造成錯判的,稱為失刑。
在秦國,一旦出現這三種情況,直接會被施以肉刑,變成城旦舂去服苦役,子子孫孫,永世不得翻身。
對於貪汙受賄的官吏,秦律中規定,官吏若是行賄受賄超過一錢,判以黥刑並服苦役。
而且這個處罰不僅及於本身,三代之內的子孫也不得出仕為官。
如此,在嚴苛的律法監控之下,秦國政治清明,官吏莫不恭儉,不敢貪汙受賄,不敢玩忽職守,而且辦事效率極高,這在其他六國以及後世皇朝是決然看不到的。
這一點,在這穿越過來的三個月的時間中,秦安深有體會。
黔首有立足之地,官吏克己奉公,就憑這兩條,就足以讓秦安對秦朝高看一眼。
此後的兩千年,在秦安看來,社會冇有前進,反而是在倒退。
不要說文景之治、貞觀之治、開元盛世、永樂盛世,仁宗盛治、更彆說滿清的康乾盛世。
這裡麵除了文景之治還有幾分看頭之外,其他的都是扯淡,尤其是滿清韃子的康乾盛世,更是扯淡。
這些所謂的盛世是貴族世家的,是地主官僚的,與百姓基本無關。
張養浩在《山坡羊·潼關懷古》中寫道:
“興,百姓苦。”
“亡,百姓苦。”
魯迅也在《出賣靈魂的秘訣》中寫道:
“盛世之牛馬。”
“亂世之炮灰。”
在古代社會,好事是落不到百姓都頭上的,而壞事往往都由百姓來承受。
‘苦一苦百姓’絕非一句台詞,它在曆史上,屢見不鮮。
站到唯物辯證法的角度,任何事物都要一分為二,從正反兩方麵考慮,纔不至於片麵。
秦安認為,秦國的律法製度,以及生活環境,有壞的一麵,更有好的一麵。
就如同如何定性始皇帝的功過一樣,功遠大於過。
也正是如此,秦安纔想著讓大秦萬世永昌。
可秦安也知道,這是他的願,他的理想國,想要實現,除非政哥長生不老,不然,也隻是多延續大秦幾百年壽命而已。
中央集權君主製有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,那就是它的上限很高,同樣它的下限也很低,國家的好壞全繫於帝王一人。
最能詮釋這點的帝王,便是唐玄宗李隆基,他一手把大唐推向了最輝煌的巔峰,也一手把大唐打入無底的深淵。
帝王可以平庸,卻不可以無能昏聵。
一旦帝王無能昏聵,那些通過政治聯姻,或者利益輸送結合在一起功勳集團,官僚世家和地主豪強,便失去了壓製。
他們會將貪婪的觸角瘋狂的延伸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,利用手中的權利,吸食國家或者百姓的血液以滿足自己的私慾。
每當此時,也正是每一個皇朝開始走向覆滅的開始。
細數中國曆史上的皇朝,滅於外患的少之又少,基本上都是內部出了問題;從而由盛轉衰,走上了滅亡之路。